关于评选2013-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中大党组字[2015]17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更好地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校党委研究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2013-2015年度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校拟表彰基层党组织55个。其中,二级党组织5个,党支部50个(教职工党支部30个左右,学生党支部20个左右);优秀个人637名。其中,优秀共产党员标兵10名左右,优秀共产党员587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40名左右。优秀党员中优秀学生党员按各学院学生正式党员数的2%左右掌握。优秀个人应为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优秀个人的推荐名额(2014年底正式党员总数的3%,不够1个名额的分配1人)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二级党组织”评选条件

       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成效显著,能出色完成学校党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凝聚力强,切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党员队伍好。坚持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党员,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强,在群众中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认真执行“43211工作制度”,支部书记待遇落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54321凝聚工程”检查没有不合格支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开创基层组织建设新局面。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本单位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特别是在推动校内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师生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党支部”评选条件

      认真完成党支部“54321凝聚工程”所规定的“4321”系列活动(以学校2013、2014年检查结果为准)、紧紧围绕“54321凝聚工程”所提出的“五个一”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1.创建了一个坚强的党支部班子。支部书记政治业务素质好、威信高,支部班子健全、团结进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坚强有力。

    2.探索了一套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深、实、细、活、效果好,党员群众思想统一,党支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养成了一种优良的工作作风。支部成员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关心群众,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

    4.建设了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注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新发展的党员素质好、质量高,群众公认。

    5.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支持和投身校内各项综合改革,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践行承诺,心系群众。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师生员工活动,热心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标兵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其业绩还应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产生重大影响。

    (五)“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指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负责同志、组织干事和党委职能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党务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现任党务工作干部。

    2.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恪尽职守,在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要特别注意推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推动校内综合改革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支部总结和党员个人小结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个人,申报党支部。

  (二)各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评选、推荐优秀个人和党支部,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5个工作日,于6月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优秀个人的推荐办法是: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所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优秀个人;每个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在分配名额内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多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如没有通过学校党委的评审,则按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党支部的推荐办法是:三所附属医院及党支部数量在15个以上(含15个)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2个,党支部数量在15个以下的可推荐1个。二级党组织由各二级党组织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各二级党组织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视具体情况,无合适推荐对象的,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三)6月10日前,校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党组织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评审。

 (四)6月12日,报校党委审批。

   (五)6月13—17日,在校园网公示评审结果。

   (六)6月20日前,组织部将校党委的审批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党组织,并组织填写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6)。

 (七)6月3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将审批表交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存入本人档案。

 (八)7月1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二级党组织推荐的教职工优秀党员人选中基层一线教职工所占比例应不少于50%;妇女、少数民族人员应有一定比例。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评选标准,真正评出事迹突出、能发挥作用、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优秀个人。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对象须经支部大会推荐,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议讨论同意,校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学校党委审批。所有推荐评审结果要在校内(或二级单位)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要求。评选表彰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质量。基层党组织应附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优秀个人应附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