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院硕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和激励机制,促进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健康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学院所有硕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报及认定时间

每年 9 月-11月

三、原则

     实行硕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实际担任相关年度指导教师职务适当分离的原则。硕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是对本学科医务人员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的认定。根据本办法,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可自愿申报。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实际是否担任相关年度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则要视年度研究生招收录取数量、专业点研究方向设置、以及上年度指导教师带教情况,经学院批准决定。

四、基本条件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须拥有博士学位;或拥有硕士学位,且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 年)的要求(在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前未满 57周岁)。

(五)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承担科研项目并拥有至少能够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的科研经费,或者是大项目的团队成员,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2万/人(即1个招生计划须至少有2万元科研经费余额,以此类推)。

(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 的学术论文(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2.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4.连续2年未招收到研究生者。

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 正派,遵纪守法。

(二)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三)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充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首次申请者在近三年须以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不少于1篇,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5万/人(即1个招生计划须至少有5万元科研经费余额,以此类推)。

(四)首次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拥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有较强的外语能力。

(六)年龄要求

1.首次申请者在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前未满 56 周岁;

2.其他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在 招生当年 8月31日前未满 62 周岁.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认定: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事故受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撤销;

2.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弄虚作假、虚拟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者;

5.连续2年未招收到研究生者。

五、认定程序

1.本人向所在医院科教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教负责人初审申报材料通过、盖医院公章后上报学院。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类别

要求

 

科研项目

既往所有获批科研项目审批文件扫描件或jpg 格式文件

 

发表文章

近三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文PDF文件

 

学术专著

近三年出版的学术专著首页扫描件或jpg格式文件

 

获奖情况

既往所有获奖证书扫描件

 

获得专利

既往所有专利批文扫描件

 

高学位、学历

证书扫描件

 

职称证书 

证书扫描件

 

外语水平

证书扫描件

 

书面申请

医院盖章

 

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确保信息真实

 

     2.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作为通过。不符合条件者,做出评定意见,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反馈给申报者。学院将申报名单报备集团总裁。

     3.学院确定上报名单后,经院长签字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4.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将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

     6.学校公示无异议,学院发布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通知、发放聘书,并报备集团总裁和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六、要求

     1.学院应确保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审查不严,申请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学校将消减学院当年招生计划,并视情况对申请人予以处分。

     2.原则上,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不多于1人,招收硕士生不多于2人;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硕士生不多于2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三年累计招生人数不超过6人。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集团及学院另行申请,集团与学院将酌情处理。

七、已聘任指导教师在任职期间如不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情况严重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不根据学校及学院招生政策与要求进行招生宣传者;

     2.不支持学院毕业生留用集团、加入集团创业,阻碍“学院-医院”人才输送者;

     3.不能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履行教学任务,包括课程教学、考试制卷阅卷、督导研究生科研培养与临床教学、毕业课题指导等;

     4.不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不关心研究生思想动态、心理健康状况,学生普遍反映不称职者。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

                                               二〇一六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