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学位类别

专业代码为‘105111’,毕业时授予眼科学专业学位;

      专业代码为‘100212’,毕业时授予眼科学学术型学位。

二、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5、报考专业学位的学生所学专业须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接受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学位;

6、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

四、报名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详情请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及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各专业的报考要求,不符合者将取消报名资格和不予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时间

      2015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9月24-27日进行预报名),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存入手机,保留至录取当年的9月上旬)。

2、现场报名确认

      2015年11月8—12日(具体时间由各省自定,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提交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现场确认手续者,报考无效。

      除了前述已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的考生之外,其他考生如果在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须尽早办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并于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交,否则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国家组织)和复试(学院组织)。

2、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6西医综合

4、准考证打印:2015年12月14日- 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无效)参加初试。《准考证》请保留至2016年9月。

5、复试:

     复试时间预计在201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学院组织,将另行通知至考生。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成绩单、档案单位政审材料,国外学历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任何一项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历证书造假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录取时确定学位类型(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就读学院(系、所、医院)、专业、学费、奖学金等级、培养方式等信息,上述录取信息上报国家后,不再更改。

七、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及其他待遇政策

1、硕士研究生实行3年弹性学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2、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取学费制度。

     无论新生学年是否享受奖学金,均须报到时缴清学年的学费。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生发放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为研究生设置的其他奖助学金。具体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收费标准,于2016年3月复试时确定并公布。

3、学院同时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支持品学兼优学生的临床及科研学习。

4、在读期间,学院为学生提供住宿支持。

5、临床实习期间,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津贴。

6、学院为学生论文撰写提供科研条件支持和经费补贴。

7、学院为毕业生提供全国范围内爱尔眼科医院就业岗位及发展机会。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国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招生咨询

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部:郭老师,0731-85179288-8263,13617319750;

学院综合办主任:张主任,0731-85179288-8298,13875857922;

学院邮箱:csuaso@vip.163.com;

学院官网:www.csu-aso.com;

学院官微:csuaso